结果概述
快递从业人员累计递送涉案卷烟快递3367单,自首、从犯、初犯、认罪认罚多项从轻辩护意见全部获采纳,适用缓刑。
辩护要点
- 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,构成自首
- 非法经营共犯中的从犯
- 初犯且庭审认罪认罚
辩护思路
基本案情
涉案人员系快递从业人员,明知他人无烟草专卖资质、销售走私伪劣卷烟,仍长期为其提供快递配送服务,累计递送涉案卷烟快递3367单,协助销售卷烟67****支;接到公安通知后主动投案,庭审认罪认罚,无犯罪前科,属于非法经营共犯中的从犯。杜平律师担任本案指定辩护人。
辩护意见方向
- 认可本案罪名;
- 当事人具备自首、从犯、初犯、认罪认罚多项从轻情节,请求法院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。
法院裁判逻辑
- 核对快递物流单据、卷烟质量检测报告、涉案资金流水、归案说明、讯问笔录,非法经营烟草、辅助从犯、主动投案事实查证无误;
- 采纳杜平律师全部从轻辩护意见,综合其仅提供运输帮助、未参与上游购销、无前科、主动自首的情节,认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。
判决结果
涉案人员构成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;涉案作案手机予以没收((2025)川1722刑初205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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