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业机构:四川鼎际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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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

处理结果: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

刑事辩护 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

结果概述

毒品再犯、累犯双重从重情节下,坦白、认罪认罚从轻情节获采信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
辩护要点

  1. 被传唤到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,构成坦白
  2. 自愿认罪认罚
  3. 恳请法院从轻量刑

辩护思路

基本案情

涉案人员在本人出租房屋内,同时容留四名人员以烫吸方式吸食冰毒;其此前因贩卖毒品服刑,刑满释放五年内再次涉毒品犯罪,同时构成毒品再犯、累犯;被传唤到案后完整供述全部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。杜平律师担任本案指定辩护人。

辩护意见方向

  • 对指控事实、罪名无异议;
  • 当事人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法定从轻情节,恳请法院从轻量刑。

法院裁判逻辑

  1. 审查吸毒人员证言、毛发毒品检测鉴定、房屋租赁材料、历史毒品犯罪判决书、行政拘留决定书、讯问笔录,容留吸毒事实、累犯、毒品再犯双重从重情节证据充分;
  2. 采信杜平律师提出的坦白、认罪认罚从轻情节,同时综合双重从重情节,认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,予以采纳。

判决结果

涉案人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四千元((2026)川1722刑初139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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