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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

处理结果: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

刑事辩护 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

结果概述

区域代理招揽84名考生作弊通过驾考科目,自首、从犯、认罪认罚、部分退赃从宽意见获采纳,适用缓刑。

辩护要点

  1. 经公安电话通知主动投案,构成自首
  2. 犯罪链条中属次要从犯
  3. 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

辩护思路

基本案情

涉案人员作为区域代理,招揽84名考生前往驾考考场,通过作弊方式通过机动车科目一、科目四国家考试,个人非法获利84***元;经公安电话通知主动投案,主动退缴5万元违法所得,在犯罪链条中属于次要从犯,自愿认罪认罚。杜平律师担任本案指定辩护人。

辩护意见方向

  • 认可指控事实及罪名;
  • 当事人系自首、共同犯罪从犯、认罪认罚且部分退赃,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。

法院裁判逻辑

  1. 核查驾校考场资质、考生登记信息、涉案资金审计报告、银行流水、到案材料、退赃凭证,组织考试作弊、从犯、自首、退赃事实全部查清;
  2. 采纳杜平律师提出的自首、从犯、认罪认罚、退赃从宽处罚意见,综合涉案规模、悔罪态度,适用缓刑。

判决结果

涉案人员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;剩余未退缴违法所得34***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((2025)川1722刑初228号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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