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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

处理结果: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

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犯罪 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

结果概述

销售假冒品牌机油金额50****元(情节特别严重),聚焦主观恶性、悔罪表现、退赃等核心要点,成功争取缓刑。

辩护要点

  1. 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
  2. 系初犯,无犯罪前科
  3. 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,社会危害性较小

辩护思路

基本案情

张某某明知是假冒美某孚、嘉某多机油仍对外销售,销售金额50****元,属情节特别严重。杜平律师担任辩护人。

辩护要点

  • 具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;
  • 系初犯,无犯罪前科;
  • 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,社会危害性较小。

处理结果

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,作出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的判决((2025)川1703刑初324号)。情节特别严重仍获缓刑,充分体现辩护策略的精准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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